(2024年4月8日学院党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推进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学院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关于进一步提高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质量的意见》和《中共黄冈师范学院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院党委中心组”)是学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加强党的领导、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院党委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政治任务,以夯实理论基础、提高政治素质、增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根本目的。学习应坚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学校改革发展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切实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成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院党委中心组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党委委员等组成,根据学习需要可以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院党委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可召开院党委中心组扩大会议,安排党政办公室主任、所属党支部书记、教研室主任和其他相关人员列席。
第五条 学院党委对本级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本单位中心组学习进行具体组织和领导。
学院党委书记是本单位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任院党委中心组组长。主要职责是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组长不能参加学习时,由副组长代行职责。
学院党委副书记是本单位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任副组长,主要职责是配合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学院党委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本单位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六条 院党委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由宣传委员担任。职责是做好通知、考勤、记录以及学习资料准备、学习材料建档等工作。党政办公室、本单位的宣讲团成员等要协助学习秘书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七条 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特别是关于教育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
(四)国家法律法规。特别是依法治校所需的各种法律知识。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十)党风廉政建设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十一)学校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文件精神。
第八条 院党委中心组通过以下形式,开展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列出专题,适当组织读书班、专题讲座、辅导报告,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
(二)个人自学。 院党委中心组成员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钻研理论、探索思考。
(三)专题调研。 院党委中心组成员要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教学科研一线、深入师生员工、扎实开展调查研究,以理论指导实践,推动本单位党建和各项事业科学发展。
院党委中心组成员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和重点工作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第九条 院党委中心组要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学校改革发展的具体工作实际,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条 院党委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年应当集中一定时间学习,每季度不少于2次,每年不少于9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每次集中学习应提前拟定主题,并告知成员作好充分准备。
每次集体学习研讨要安排1-2名成员作重点发言,其他成员作交流发言,最后由组长作总结发言。每位成员每半年至少安排一次重点发言。每次重点发言人员应提交书面发言材料。
成员要认真记写学习笔记。学习秘书要认真做好学习记录。
第十一条 院党委中心组成员自学时间每月不得少于3小时;必须按要求参加学校和本单位根据形势发展要求与工作需要临时安排的重大学习活动。
第十二条 二级中心组要定期分析和研判本单位的意识形态情况,每年学习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
第四章 制度保障与问责
第十三条 通过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推动院党委中心组学习规范化。
(一)建立计划制度。每年年初根据学校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内容一般包括学习专题、时间安排、实施办法、学习要求等。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需要调整完善。
(二)执行考勤制度。每次集体学习做好考勤,请假人数超过30%时应重新安排学习时间,或为缺勤人员安排集中补课。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事前向组长履行请假手续,中心组成员年度参学率至少达到90%。
(三)完善档案制度。学习档案包括中心组组长、成员以及学习秘书名单;年度学习计划、总结;日常学习材料、学习记录;有代表性的中心组成员的学习体会、调研报告等。学习档案应长期保存备查,接受学校党委的检查考核。
(四)落实督查制度。院党委不定期通过调阅学习记录、派人旁听集体学习、召开学习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开展学习督查。
(五)完善述学制度。把中心组学习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督促党员干部以学益智、以学修身、以学增才。学院党政领导是中心组成员的,应当把自学情况、参加集体学习情况纳入到述职述廉报告中。
第十四条 在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职述廉中,中心组成员要汇报和检查自己的学习情况。中心组成员学习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评议的内容。要将理论学习特别是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十五条 院党委中心组成员要高度重视、履职尽责,善于通过学习研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严重错误倾向并产生恶劣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生物与农业资源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